通报来看,王某和周某没有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认定王某在周某酒后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这说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供述中没有承认意图与周某发生关系的想法。
或许这就是事实
或许,也可能是,王某觉得只要不承认想和周某发生关系的想法,在他客观上没有和周某发生关系的情形下,他的行为就不是强奸了,可能就是帅流氓,性质就轻了,就没啥事了。
殊不知,他他真要这么想,并且真的是这么做的话,那他可能给自己挖了大坑!他不承认强奸,但承认的“耍流氓”行为,属于强制猥亵。
假如在承认强奸的情形下,他的行为可能属于中止,量刑轻很多。
但是,在强制猥亵的情况下,他的行为就属于既遂。在既遂状态下,那强制猥亵的量刑显然要比强奸中止的重太多了。
一点小想法,拭目以待案件的最终结果吧。